编号:2026第431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417号之一,袁鹏程、文小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18746号 |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09002GB00006F00020022 | 江岸区解放大道与三阳路交汇处融科天城四期T20、T21、T22栋1单元5层20-50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