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422号


2026-01-30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422号

  根据(2025)鄂0112执恢267号,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40302号 严静,叶泽辉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09002GB00009F00030083  东西湖区径河办事处啤砖路59号金海湾二期8栋/单元31层4号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0112执恢267号解除抵押 
2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21262号 严静,叶泽辉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09002GB00009F00030083  东西湖区径河办事处啤砖路59号金海湾二期8栋/单元31层4号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0112执恢267号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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