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超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丽水路9号洪山区建和村K4地块(新城阅璟台)G4栋1单元47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10855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文超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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