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80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1185号,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6)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07335号 | 廖龙平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2410011GB00006F00010010 | 武汉奥林匹克花园三期嘉华苑公寓洋房1栋2单元2层2房 | 依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0102执恢1185号解除抵押 |
| 2 |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4421号 | 廖龙平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2410011GB00006F00010010 | 武汉奥林匹克花园三期嘉华苑公寓洋房1栋2单元2层2房 | 依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0102执恢1185号解除抵押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