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61号
根据(2025)鄂0102执7537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市2010015545 | 武汉中利典当有限公司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06010019GB00026F00020006 | 武昌区付家坡二路8-37号2层6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