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58号
根据(2025)鄂0107 执恢453号,易茂松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43743号 | 武汉绿景苑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1002001GB00031F00030343 | 洪山区罗家港路304号绿景苑·港东名居3栋/单元1层2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