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351号


2026-01-28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351号

  根据(2025)鄂0103执2069号之二,程小芳(代理人:陈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0520号 饶超安,童舟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5004GB00013F00270025  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以南、宏图大道以西海昌之星二期G15栋2单元3层4室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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