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343号


2026-01-27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343号

  根据(2025)鄂0103执3254号之三,普燕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15112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4070001GB00207F00020010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6R2地块金太阳·米兰小镇(西区)11栋1单元903室  协助过户,继承后转移登记至普燕(公民身份号码:420112198002042729)名下,作废抵押。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7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