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承琦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铭新小区1号楼1-2-4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改2005)第496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岸200207468)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承琦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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