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589号


2026-01-27  来源:本站

  胡佳豪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街平江东路以北(东城明珠)共11套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4710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4712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6585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30558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6584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4715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4714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6105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4713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30555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471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佳豪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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