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562号


2026-01-26  来源:本站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紫阳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振兴四路21号广空武汉离退休干部经济适用房1栋2单元6层1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118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紫阳支行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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