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15号
根据(2025)鄂0103执3097号之三,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5978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14001GB00089F00050036 | 江汉区王家墩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居住区·兰海园5栋/单元18层2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陈映竹(身份证号码:420105197310070424)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