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98号
根据(2024)鄂0111执恢1254号、(2024)鄂0111执恢1254号之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28904号 | 徐哲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7101047GB02001F00010263 | 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余泊北路临99号阳逻港华中国际产业园二期A-L3栋1单元14层15号 |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