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龙阳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隆祥东街9号世纪龙城二期11号楼二单元19层(4)号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0)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9736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龙阳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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