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91号
根据(2025)鄂0102执1275号之三,肖末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28133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0001GB00406F00070225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6U2地块新华园路3号盛观尚城(一期)6栋2单元25层1号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肖末斌(公民身份号码:420121196909035436)名下,作废抵押。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