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86号
根据(2025)鄂01执恢164号之二、(2025)鄂01执恢164号,张彬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23385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08005GB00012F00020514 | 江岸区二七路89号东立国际一期7栋2单元15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