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267号


2026-01-22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267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1183号,许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1467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006004GB00002F00010261  江岸区万科·香港路8号13层1321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2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