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64号
根据(2025)鄂0192执4982号之三,贺致用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03698号 | 余亮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18015GB00021F00010005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水蓝路11号山河·龙洲城1-4栋4单元17层04室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