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62号
根据(2025)鄂0191执恢675号,王聪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硚国用(商2015)第3311号 | 刘庭波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4008003GB00014F00050068 | 硚口区解放大道586号同馨花园二期三组团18栋1单元22层2室 | |
| 2 | 硚2015006184号 | 刘庭波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4008003GB00014F00050068 | 硚口区解放大道586号同馨花园二期三组团18栋1单元22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