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6年3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汉口北大道208号武汉长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5998977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 1 | 曹友运(已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陈玉宫村曹家院子 | 鄂(2020)武汉市黄陂区不动产权证第0046871号 | 曹飞(以家庭(户)成员为共有权利人) |
公告单位: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