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37号
根据(2025)鄂0192执4972号之三,张泰楠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45306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5003003GB00009F00110007 | 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科技园藏龙大道银河湾碧海苑10栋4-5层2室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