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6年3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湖风景区欢乐大道 301号东湖庭园小区14栋--20栋外围门面东湖风景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86628639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 1 | 江如仕,张开兰(已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66号武汉华侨城生态住宅社区一期(A-2)纯水岸·东湖T17栋10层02室 | 鄂(2020)武汉市东湖不动产权第0000340号 | 江如仕,江雅茜 |
公告单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