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征收类) 公示号2026第4322号


2026-01-16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4322号

  根据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东政征(2022)5号、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东政征补字(2025)9号,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国用(93)字第030101019号 洪福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东西湖区养殖场综合厂   
2 东私08-403A2 洪福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东西湖区养殖场将军路210号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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