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国平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东路3号职工集资住宅楼2栋1单元18层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商2014)第0169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1400243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国平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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