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88号
根据(2025)鄂0103执恢553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国用(商2015)第08136号 | 邹曙平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3008GB00006F00020124 | 江汉区唐家墩路13号武汉菱角湖万达广场B区2.栋33层D室 |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周珍(公民身份号码432524198410090317)名下。 |
| 2 | 江2015006622 | 邹曙平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3008GB00006F00020124 | 江汉区唐家墩路13号武汉菱角湖万达广场B区2.栋33层D室 |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周珍(公民身份号码432524198410090317)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