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362号


2026-01-15  来源:本站

  夏子木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新益村幸福大道统建同安家园(二期)44栋7层4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商2010)第899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002435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子木
2026年1月15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