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6第296号


2026-01-15  来源:本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6年3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解放大道213号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公告窗口
  联系方式:83762190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书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遗产管理人
1 詹仲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紫润明园(北区)41栋1单元4层3室  鄂(2018)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6118号  詹顺   

公告单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5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