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71号
根据(2025)鄂0103执4173号之二,高玉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4522号 | 娄良涛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410005GB00006F00010033 | 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环湖路43号怡清雅筑二期30号楼1单元4层3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