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67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463号,乐有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市2014026552 | 融科智地(武汉)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2009002GB00006F00020016 | 江岸区解放大道与三阳路交汇处融科天城四期T20、T21、T22栋1单元4层24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