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313号


2026-01-14  来源:本站

  李杰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电科院路2号新建居住项目(红桥村城中村改造K8地块)3号楼35层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5)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3289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杰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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