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63号
根据(2025)鄂0103执4645号之二,蔡红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东2014012602 | 易育红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12413009GB00030F00070101 | 东西湖区18金湖王府7栋1单元21层1号 | 依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文号:(2025)鄂0103执4645号之二解除抵押登记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