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163号


2026-01-14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163号

  根据(2025)鄂0103执4645号之二,蔡红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2014012602 易育红 期房抵押证明 420112413009GB00030F00070101  东西湖区18金湖王府7栋1单元21层1号  依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文号:(2025)鄂0103执4645号之二解除抵押登记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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