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74号


2026-01-14  来源:本站

  罗培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白沙洲大道62号长征村还建项目H4地块(南国都市)13、14、15栋14号楼一单元21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13614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培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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