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50号
根据(2025)豫0194执恢583号之二,王梦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7941号 | 马宇帆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5014001GB00302F00380107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3R2地块太子湖畔星苑还建小区16栋1单元14层3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王梦婷(公民身份号码:421102199312093647)名下,作废产证。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