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6年3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岸区后湖街后湖五路16号东方广场A栋江岸区行政审批局3楼不动产登记
联系方式:82905880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 1 | 邹镇安(已故),邹金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岸区同鑫花园·景福苑1栋1单元11层1102室 | 市2009004730-1,武国用(市商2009)第1705号,市2009004730-2 | 周麟霞,邹金石 |
公告单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