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137号


2026-01-13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137号

  根据(2025)鄂0103执5235号,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42454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4002GB00109F00010121  常青花园街8号地块常青花园8号地块B区Z1栋2单元25层5室、8号地块B区Z1栋2单元25层4室  依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协执通知书(2025)鄂0103执5235号解除抵押 
2 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42453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4002GB00109F00010122  常青花园街8号地块常青花园8号地块B区Z1栋2单元25层5室、8号地块B区Z1栋2单元25层4室  依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协执通知书(2025)鄂0103执5235号解除抵押 
3 鄂(2021)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01020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4002GB00109F00010121  常青花园街8号地块常青花园8号地块B区Z1栋2单元25层5室、8号地块B区Z1栋2单元25层4室  依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协执通知书(2025)鄂0103执5235号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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