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33号
根据(2025)鄂0103执4418号之二,宁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5253号 | 秦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2017GB00025F00010197 | 武昌区徐家棚街团结村福星惠誉国际城K2地块1栋37层5室 | |
| 2 | 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3593号 | 秦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2017GB00025F00010197 | 武昌区徐家棚街团结村福星惠誉国际城K2地块1栋37层5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