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31号
根据(2025)鄂0103执3485号之一,王晨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期经字第2016000550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14070004GB00217F00060198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5C6地块联投&金色港湾17栋30层6室 | 协执过户转移登记至王晨(公民身份号码:421083198909065612)名下,抵押作废。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