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131号


2026-01-12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131号

  根据(2025)鄂0103执3485号之一,王晨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期经字第2016000550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期房抵押证明 420114070004GB00217F00060198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5C6地块联投&金色港湾17栋30层6室  协执过户转移登记至王晨(公民身份号码:421083198909065612)名下,抵押作废。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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