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6年3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解放大道213号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公告窗口
联系方式:83762190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 1 | 高青顺,郑爱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硚口区武胜路101、103号武胜人信汇国际文化城一期北区1、2、5栋2号楼单元21层6号 | 鄂(2018)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39777号 | 郑爱国,高伟 |
公告单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