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142号


2026-01-08  来源:本站

  武汉市桥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汉中路91-97号4单元4层1号、4层2号、5层1号、6层1号、7层1号、8层1号、8层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硚20021335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硚20021335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硚20021335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硚20021335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硚20021335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硚20021335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硚20021335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桥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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