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桥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汉中路91-97号4单元4层1号、4层2号、5层1号、6层1号、7层1号、8层1号、8层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硚20021335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硚20021335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硚20021335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硚20021335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硚20021335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硚20021335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硚20021335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桥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