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88号
根据(2025)鄂0103执3885号、(2025)鄂0103执3885号之二,郑远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4)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11511号 | 朱雨晴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5086009GB00012F00240060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科园西路188号居住、商务、商业项目(光谷创新天地)R6地块3栋2单元15层02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