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81号
根据(2025)鄂0107执恢246号,王睿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青山不动产证明第0004863号 | 深圳市五矿电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7004013GB00003F00010043 | 青山区和平大道1290号B栋43门180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