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73号
根据(2025)鄂0105执恢507号,许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9925号 |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12006GB00003F00011726 | 江汉区宝利金国际广场A单元22层2225室 | 协执过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