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55号


2026-01-07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55号

  根据(2025)鄂0111执4360号之一,(2025)鄂0111执4360号,夏桂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02713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13002GB00013F00010501  洪山区珞瑜路1号鹏程国际1栋B单元7层11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7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