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44号
根据(2025)川08执295号、(2025)川08执295号之七,秦庆林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04021号 | 武汉保利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1018014GB00001F00160173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新竹路18号保利·时代K19地块七区23栋2单元21层1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