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775号
根据房屋拆迁,许水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2008003858 | 许水河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汉区航空路54号 | ||
| 2 | 江集用(1998)字第4601号 | 许水河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汉区航空路54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