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35号
根据(2025)鄂0103执4628号、(2025)鄂0103执4628号之二,游思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3411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6002GB00028F00110022 | 洪山区狮子山街南李路18号经济适用房军威苑11栋1单元18层180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