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6号
根据(2025)鄂0103执3861号之一、(2025)鄂0103执3861号,黄晓婧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03839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08007GB00084F00020008 | 江岸区二七街福瑞街13号二七滨江商务区南一片住宅二期2号楼2单元3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