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3号
根据(2024)鄂0114破11号,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5650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甸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02027GB10026F00020001 | 蔡甸区奓山街土山村、龙王村 | 法院强制执行 |
| 2 | 鄂(2020)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5650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甸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02027GB10026F00060001 | 蔡甸区奓山街土山村、龙王村 | 法院强制执行 |
| 3 | 鄂(2020)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5650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甸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02027GB10026F00030001 | 蔡甸区奓山街土山村、龙王村 | 法院强制执行 |
| 4 | 鄂(2020)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5650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甸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02027GB10026F00050001 | 蔡甸区奓山街土山村、龙王村 | 法院强制执行 |
| 5 | 鄂(2020)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5650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甸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02027GB10026F00010001 | 蔡甸区奓山街土山村、龙王村 | 法院强制执行 |
| 6 | 鄂(2020)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5650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甸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02027GB10026F00040001 | 蔡甸区奓山街土山村、龙王村 | 法院强制执行 |
| 7 | 鄂(2020)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5650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甸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02027GB10026F00070001 | 蔡甸区奓山街土山村、龙王村 | 法院强制执行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