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21号
根据(2025)鄂0116执恢1387号之一,严湾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5)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00647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6005019GB00126F00100081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道40号汉口正荣府7栋/单元21层(1)室 |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原不动产登记证明(鄂(2025)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00647号)其中位于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道以东、后湖大道以南汉口正荣府7栋/单元21层(1)室的抵押信息予以解除。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