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0号
根据(2025)鄂0104执恢293号之二、(2025)鄂0104执恢293号,刘振兴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02391号 | 武汉纵海泰典当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01007GB00007F00010033 | 江岸区三眼桥四村117号1栋1单元3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4日
